2016年12月15日,《上海葆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通过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,批复文件为“关于上海葆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”(沪宝环保许[2016]782号)
该审批公示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、环境保护设施概况、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。针对实验室废气(乙醇、异丙醇、乙酸乙酯、二氯甲烷、N,N-二甲基甲酰胺、乙腈、四氢呋喃、非甲烷总烃),采用活性炭吸附,排放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(DB 31/933-2015)》标准。实验室废液、废物及废活性炭等,均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,均100%处理。
公示结果:我司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一致,无存在的问题,不需要整改。